2008年4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毁林种白茶两农民获刑
通讯员 童华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本是树木葱笼的承包山林,安吉两个农民为了种植白茶,却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任何批准擅自毁树开垦,造成7亩山地“体无完肤”。4月11日,杨某、吴某因此被安吉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6个月,并处相应的罚金。法官因此提醒农民,在自己的承包山上也不能随意砍伐林木。
  2006年10月,杨某为了种植经济效益好的白茶,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任何批准,就在自家的承包山上擅自砍伐58棵杉树,挖倒7棵其它树木。2007年1月,杨某又将该块承包山的林木以3700元卖给了同村的吴某。随后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吴某雇人砍伐山上的林木。
  经鉴定,杨某、吴某砍伐树木立木蓄积分别为30.5立方米、326.9立方米。杨某、吴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,已经触犯了《刑法》,因此被公诉。